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杀虫剂容器等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七、飞灰、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六、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 ,运输和处理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降低处理负荷,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
二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五 、
四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无害化的原则,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应对地下水、以减少处理量,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废金属 、
三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收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适度规模、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焚烧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运营市场化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应用新工艺 、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以减少热污染。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废玻璃 、日光灯管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向外排放的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制定本技术政策。设计 、填埋气体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技术可行、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采取工程措施,
